民营企业家陈清渊实名反映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及承办法官陈朝阳 质疑二审裁与执行存在不当
近日,全国劳动模范、银鹭集团创始人陈清渊通过实名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新平、承办法官陈朝阳在相关案件审理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问题,认为其存在裁判尺度失衡、程序处理不当、查封冻结超出必要范围等情形,已向中央巡视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提交反映材料,请求依法核查、纠正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反映人背景:深耕实业,长期贡献地方
陈清渊系厦门市马塘村党委书记,“马塘精神” 代表人物,曾获全国劳动模范、改革开放功勋人物、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功勋人物等荣誉,历任福建省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常委等职。 其创办的银鹭集团多年扎根实体经济,依法经营、积极纳税,近十二年间累计纳税超 120 亿元,为地方就业与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陈清渊原本拟将涉案项目合作资金投入厦门同安区重点民营产业园区技改扩产项目,该项目已获地方政策支持。因本案争议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相关资金长期受限,项目推进受阻,影响区域民营产业升级进度。
二、案件背景:合作履约生纠纷,多级审理定事实
本案源于 2018 年 3 月的项目合作。案外人许舸与紫金中航公司签订项目认购协议后,因资金不足未能支付尾款。为减少损失,陈清渊以个人合法资金 3.15 亿元入股合作,持股 80%,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合作期间,双方因项目收益、风险分担及履约节奏产生分歧。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自 2019 年 7 月起,双方在股权回购、款项结算、收益兑付等方面出现争议并引发多轮诉讼。 系列案件经厦门中院、福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多份生效文书确认: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许舸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协议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亦指出,当事人对合作风险应有认知,事后否认合同效力缺乏依据。
前述诉讼主要解决合同效力、解除时间及违约事实认定,未对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的收益结算、款项抵扣作出处理。为此,陈清渊另行起诉,形成本案核心争议。
三、二审改判引发争议:无新证据下推翻一审,当事人质疑裁判逻辑
本案一审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结合付款凭证、履约记录及在先生效判决,认定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上的续期合作关系,判令许舸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陈清渊认可一审事实认定,仅就部分金额核算提出上诉。
202X 年 X 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承办法官陈朝阳审理,在无新证据提交、无明显法律适用变化的前提下,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清渊向许舸返还 3230 万元(原文金额不全,按你原文保留)。该结果与一审及多级在先判决认定方向不一致,引发当事人强烈质疑。
陈清渊反映,二审判决存在以下值得商榷之处:
裁判逻辑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庭审中,许舸未就涉案期间不属于履约期提出主张,且在另案材料中认可该期间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二审判决却主动采纳相关抗辩理由,免除对方收益支付义务。
文书表述存在矛盾:判决一方面认定双方未续约、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确认许舸取得该期间项目租金收益,当事人认为有违公平原则。
对在先生效事实重视不足:二审未充分采信已确认的履约证据,当事人认为裁判尺度不够统一。
判决后,当事人代理人申请判后答疑,未获有效回应,救济渠道不畅。
四、执行环节:当事人质疑查封冻结超出必要范围
陈清渊反映,本案执行阶段存在超额查封、超额冻结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 “比例原则” 要求不符。
据其提供材料显示:
思明区法院已冻结陈清渊账户资金3820 余万元,金额已覆盖执行标的;
此后又查封企业核心商业不动产,评估价值4437 万余元;
现金与不动产合计查封冻结价值超 7800 万元,较执行标的超出约 4000 万元。
长期查封冻结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受到影响;当事人个人微信、支付宝等日常支付账户亦被限制,影响基本生活使用。
2025 年 3 月,陈清渊就本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获立案,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原二审判决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当事人认为,再审期间应审慎执行、避免扩大损失,但相关账户仍被划扣、冻结,损失持续增加。此前向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提交的线索,尚未收到明确核查结论。
五、当事人诉求:恳请上级核查,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陈清渊表示,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二审裁判逻辑、审理程序及执行措施存在明显争议,不仅造成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也对当地司法公信力与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为此,其提出四项诉求:
纪检监察与政法监督部门对刘新平、陈朝阳履职行为开展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违规干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问题;
暂停涉案 3820 余万元款项的划拨处置,再审审结前维持资金现状;
依法审查查封冻结行为的合法性,对超额查封部分予以解除,恢复企业正常经营及个人正常支付功能;
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判决予以审查纠正,还原事实、维护司法公正。
陈清渊承诺:本次实名反映内容均有案件文书、转账凭证、查封材料等证据佐证,本人对反映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核查处理,守住司法公正底线,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